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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对象

2019-05-27 15:39:39 由 yc 发表 411

  庭审发问是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开庭辩护走的第一步棋,把握得当,可以成为一把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向被告人或者被害人发问可以问出真相,向鉴定人发问可以推翻鉴定意见,向证人发问可以揭露其谎言,向侦查人员发问有机会排除非法证据,等等。在法庭上,辩护律师首先要搞清楚可以向谁发问,发问的对象不同,发问的侧重点和技巧有所不同。上海煌嘉软件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研发高校教学模拟软件的公司。其中研发的法律系列软件之煌嘉模拟法庭教学实训软件,是为各高校量身订做的一款专用的模拟实训教学软件。

   

    1.向被告人发问。向被告人发问是所有刑事法庭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发问对象。笔者只遇到两次法庭没有专门组织控辩双方向被告人发问,一是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因选择罪轻辩护,没有发问;另一是合同诈骗案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在质证时可以随时向被告人发问,不再专门举行发问。辩护律师通过向自己的当事人(被告人)发问,引导被告人从有利于辩护的角度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

    2.向同案被告人发问。在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同案犯同时接受审判,辩护律师除了要向自己的当事人发问之外,可能还需要向其他同案被告人进行发问,目的是促使其他被告人陈述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或者对全案有利的事实。

 3.向证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常见两种情形,一是向辩方申请的出庭的证人发问,另一是控方申请的证人发问。

    4.向被害人发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兼有当事人和证人的双重角色,其有义务出庭作证,往往被害人的陈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而且直接的影响。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法规定,法院有义务通知或者传唤被害人到庭,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对被害人发问。最高法颁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调查规程》对被害人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

 5.向侦查人员发问。2010年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首次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2012年刑诉法首次确立了侦查人员目击证人地位。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作为程序证人,也可以作为量刑事实证人出现。例如辩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辩护律师可以对侦查人员进行发问。

 6.向鉴定人员发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鉴定管理决定》中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2年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规则。另外,2012年刑诉法还确立了控辩双方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人员发问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发问对象。